2月7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网络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发布经注册和批准的网络医院和网络诊疗平台,方便群众及时获取相关诊疗服务信息。
目前,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已进入关键防控期。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防止人员聚集是防止疫情蔓延的关键措施。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场所,由于患者和陪护人员的集中和大量流动,容易发生交叉感染。与此同时,病人的病情不能再拖延了。因此,鼓励医疗机构提供网上咨询、网上诊疗等服务。通过在线分诊,可以降低门诊压力和感染风险。
康达律师事务所的一级医疗法律服务团队分析了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的网上咨询和网上诊疗的法律问题。为广大医疗机构提供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确保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合规,为患者提供网上服务,实现依法防控。
一、网上咨询法律风险提示
在线咨询由医疗机构或第三方平台进行。通过为患者提供在线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教育、医疗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患者可以获得及时的健康评估和专业指导,准确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缓解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疗压力,减少人员流动。
医疗机构开展在线咨询是否有准入门槛?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和安全委员会指出,“在线咨询不属于互联网诊断和治疗的范围”。就现行法律法规而言,医疗机构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咨询的准入门槛没有限制。
网上咨询和网上诊疗有什么区别?
网上咨询和网上诊疗有一些重叠,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比较明显。
网上咨询通常是一种推荐意见。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没有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生不能进行诊断和开具处方。然而,网络诊疗可以在线提供疾病的诊断结论和处方。
医生通过在线咨询对患者的病情提供简单的意见和初步筛查,这不是一种诊疗行为。在网上会诊过程中,患者可以在不上传病历的情况下口述症状,没有第一次到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也可以在网上咨询医生,这与没有对第一次就诊的患者进行网上诊疗活动明显不同。
医生如何合法合规地提供在线建议?
网上咨询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法律合规风险
网上咨询不是网上诊断和治疗。对疾病做出诊断结论并提出治疗方案的医生将被认定为网络诊疗行为,对于未取得网络诊疗资格的医疗机构而言,这是违法和合规的。
在这里,我们建议在设计在线咨询页面时,医疗机构可以设计固定的格式和内容来提示医生只向患者提供咨询意见,而不提供诊断和治疗计划。同时,作为一名医生,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在提供在线咨询时,千万不要发布诊断结论或诊断和治疗计划。
2.隐私泄露的风险
患者的个人健康信息是保密的,医疗机构有义务保护患者的个人健康信息。一般来说,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医院号码、病历、手术信息、用药信息等医疗信息都是个人健康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健和健康促进法》第92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保障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的安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或者传递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交易、提供或者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该法第102条还规定了惩罚措施。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执业医师、护士管理和医疗纠纷防治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在此,我们建议医疗机构可以在在线咨询页面上告知患者哪些内容属于个人健康信息,并提示患者不要在咨询内容中提供个人健康信息。如有必要,建议自行进行脱敏,防止从源头上暴露个人隐私的隐患。
3、有效安抚患者的焦虑情绪
在流行期间,不仅有发烧或感冒症状的病人,而且其他病人也会因治疗延迟或有限而有明显的焦虑。如果患者无法通过电话和在线工具从医疗机构获得及时有效的答案,他们会去医疗机构直接查询,这不利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
国家卫生委《通知》指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医院互联网等相关平台开展与新发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知名医生开展网上防控知识讲座直播,或将最新防控知识文章推向公众。为了帮助公众判断自己的健康状况,缓解患者的焦虑。
同时,我们建议医疗机构应确保及时回应患者咨询问题,增加在线咨询数量,对在线咨询问题进行分类和分配,由管理人员回答非医疗问题,由值班医生或分诊医生回答医疗专业问题。如果条件允许,该系统可以验证患者是否正在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并提供更详细和更有针对性的响应。
如何通过在线咨询分流患者?
在疫情期间,在线咨询的功能之一是根据患者的优先级别和实际情况对患者进行初步分类。
对于出现发热或感冒症状的患者,国家卫生委员会在《通知》中明确提出,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应建立新冠状病毒肺炎、发热门诊等快速咨询渠道,为新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提供免费在线咨询、家庭医学观察指导和健康评估服务,引导患者寻求有序、准确的医疗救治。对疑似发热患者进行网上会诊后,疑似患者将在线填写新的冠状病毒肺炎查询表(见附件),实现入院前在线填写,并允许护士在检查后入院,以加快新的冠状病毒肺炎的预筛查。
对于患有轻微常见病的患者,建议在家疗养或去社区医院或附近的其他医院治疗。
对于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和“互联网加”家庭医生的患者,他们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的医院或合格的互联网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对于患有急重症或急需手术的患者,当地患者可以安排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而其他地方的患者可以建议到合适的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对于需要门诊、检查、入院、手术和复查的患者,专业医生或第一次就诊的医生将在线评估患者的病情并安排登记入院。
二。互联网诊断和治疗的法律风险提示
疫情期间,网上医院通过网上诊疗为部分患者提供网上诊疗服务,大大缓解了实体医疗机构的门诊压力。
什么是互联网诊断和治疗服务?
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生,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一些常见病和慢性病的随访和“互联网加”家庭医生的合同服务。这里有三点需要注意:
首先,在互联网上诊断和治疗的医生仅限于在该医疗机构注册的医生,并且必须具有至少三年的独立临床工作经验。
第二,有两种类型的患者进行网络诊断和治疗。他们是那些因一些常见疾病和慢性病而重返诊所的人,以及那些通过“互联网加”家庭医生获得服务的人。
第三,与在线咨询不同,网络诊疗是一种诊疗活动。医生可以开诊断处方。医患关系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如果医务人员在网络诊疗中出现错误,给患者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互联网诊断和治疗的接入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和第九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当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颁发机关申请互联网诊疗活动登记。开展网上诊疗,单位医疗机构只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即可。考试合格后,可以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服务模式中增加网上诊疗,无需再申请第二个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疫情期间,国家卫生委员会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和新的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服务管理平台,或者整合全省现有的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平台,方便群众及时获取相关诊疗服务信息。
因此,未申请相关网络医疗资质的实体医院也可以依法申请网络医疗资质,加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的网络医疗服务平台,通过网络医疗缓解门诊压力。
医生在进行网络诊断和治疗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时应注意以下风险:
1.首次就诊患者不得开展网络诊疗活动。
2、开展一些常见病、慢性病治疗,应掌握患者的病历,确保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一种或多种常见病、慢性病,可对同一诊断进行随访。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检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网络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单位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3、网上诊疗时,不得开具麻醉、精神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在互联网上为幼儿(6岁以下)开药时,应确认儿童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生陪同。
4.在网上进行诊断和治疗时,医生也应该履行他们的护理职责。在互联网诊断和治疗中,医生除了解释疾病状况和治疗计划之外,还应告知患者互联网诊断和治疗的风险。当医生在网络诊疗过程中信息不充分时,医疗机构可能会承担侵权责任。
如何在网络诊疗中保护患者隐私?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交易或泄露患者信息。患者信息和医疗资料披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为保护患者隐私,我们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首先,建议患者选择“互联网+家庭医生”的签约模式进行会诊,对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要求患者的责任医生妥善保存患者的病历,减少患者重复上传病历的可能性。
其次,建议提示患者对病历脱敏,模糊基本情况,减少信息从源头泄漏的隐患。
三、网络诊疗活动完成后,患者的病历应与门诊病历保持一致。
第四,尽管医生有义务对病人的隐私保密,但当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时,医生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或上级机关报告。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相关医疗机构报告。
三。
医疗机构如何有效筛查和治疗新冠状病毒肺炎患者?
1.加强网上咨询和宣传,引导有发热或感冒症状的患者先进行网上咨询和调查。
2、网上咨询与线下门诊整合。通过网上医疗咨询填写量表,提前筛查疑似患者,指导患者准确就医,避免交叉感染。可以追踪疑似病人。对于疑似病人,应及时派遣急救车辆到指定医院,按照程序进行诊断和治疗。
医疗机构在治疗危重病人和需要手术的病人时应该注意什么?
1.紧急情况无法停止。在疫情防控期间,虽然门诊人次大幅减少,但为了保证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行,医疗机构急诊科需要做好感染防控工作,始终保持正常运行。
2.不同于通过网络完成诊断和治疗的患者,需要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输血、透析和放化疗的患者。虽然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但一旦治疗中断,患者的病情可能会恶化,甚至危及生命。需要手术的病人可以适当放慢速度,但医疗机构应尽快处理相对紧急的手术。对于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医疗机构也需要及时做出安排。对于此类患者,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医疗机构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方式进行公告。通过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可以对患者的就诊时间和治疗内容进行适当安排,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同时避免患者集中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可以为门诊或住院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符合手术指征并能安排手术的患者,及时通知患者尽快安排手术,以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权利。
[分区][/分区]3。对于确实需要门诊、手术或住院治疗的患者,医疗机构应重点对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相关调查,确认患者及陪护人员未出现新的冠状病毒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在线咨询、在线诊断和治疗等方式告知前来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患者如何预防交叉感染。例如:
对于有普通感冒和发热症状的患者,要求患者先去发热门诊,排除传染病。
对于在湖北省有旅行或接触史的患者,需要隔离14天。
来医疗机构的病人和陪同人员在整个过程中必须戴口罩。
当患者进入医疗机构时,测量患者的体温以确保患者正确佩戴面罩;
对到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患者及陪同人员进行登记;
对于长期在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患者,在对患者进行登记的同时,应告知其在流行期间可能发生的医院感染,并应充分保护患者和随行人员。
医疗机构如何预防医院感染?
即使医疗机构采取上述措施,也只能将新冠状病毒交叉感染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无法完全避免。
医疗机构还应认真执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基本制度(试行)》,落实手卫生、隔离、环境清洗消毒、诊疗设备/用品清洗消毒、安全注射等措施,并根据医疗机构及其科室开展诊疗活动的特点,定期开展综合分析、评估、预判、筛查、干预等活动,降低感染风险。
最后,我们还专门为医疗机构设计了模板,如“患者告知函”、“患者及护理人员登记表”和“被治疗患者疫情调查表”。我们还附上了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的“通知”及其比例附件,以供参考。详见附件。
附件一:给病人的通知信附件二:病人及随行人员登记表
附件三:被治疗患者疫情调查表
附件4:卫生与健康委员会《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智能辅助问卷的链接及判断逻辑说明
注:该表来源于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的通知附件。
卫生委员会“通知”的网络链接是http://www.nhc.gov.cn/xcs/Zheng cwj/202002/ec5e 345814 e 744398 c2adef 17 b 657 FB 8 . shtml
作者:,,马,连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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