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严处医疗机构“开单提成”

【/h/】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董彤)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近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司卫生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不合理医学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启动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学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官网截图

【/h/】附件:不合理体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计划全文

不合理体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计划

【/h/】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二.行动范围

各级医疗机构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医学检查的机构。

三.主要内容

(1)治愈非法体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越诊疗科目范围进行医学检查、进行禁止临床使用的医学检查、使用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医疗器械、聘请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学检查、非法收取医学检查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管理不合理的检查,如无根据的检查和重复检查。组织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会诊和住院病人的医学检查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论证检查的必要性和规范性,对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的无根据检查和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进行查处,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控制违反知情同意原则的检查行为。重点实施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专项检查。指导医疗机构加强落实医院事务知情同意和公开的要求,加强科普教育,宣传我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应说明检查的目的和必要性,并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理解和配合。对于特殊检查,应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书面同意。

(4)管理可能导致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法。认真查处医疗机构和部门实行“开票提成”,设定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可能诱发过度检查。提升技术水平、难度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的关键考核指标,并指导建立反映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法。

(5)管制违反大型医疗设备的规划和分配。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管理和非法使用大型医疗设备进行临床诊疗的行为,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职责分工

【/h/】卫生部门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体检行为和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按职责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法定资格进行医学检查的,应当及时通知卫生行政部门。

【/h/】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h/】药品监管部门对使用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医疗器械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应当严肃处理。

【/h/】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医药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军队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军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将于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1年4月-5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本地实施方案,开展了相关培训和宣传,强调部署专项治理行动的内容和要求。

(2)自检阶段(2021年5-8月)。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预案要求进行自查整改。特殊治疗自查范围应完全覆盖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应覆盖50%以上。

(3)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月)。地方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和福利委员会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了对一些地区的检查和评估。

(四)总结阶段(2022年2月至3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特殊对待不合理体检对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工作计划要求,组织医疗机构自查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2)按照法律法规处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特殊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卫生领域相关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平台的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和报告的专线和专用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的有效性。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典型案例和情节严重的案例,要进行通报和曝光,并组织后续报告。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措施和工作成果,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引导医疗机构抓紧整改和落实发现的问题。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常见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并不懈努力。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质量控制中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切实落实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坚持积极引导和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不断努力,形成促进合理体检的良好政策环境。

(5)提交好的信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填写《不合理医学检查专项质量量化统计表》,总结各部门治理措施、成效、典型经验和制度化政策,形成报告材料。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将分别于2021年9月15日前和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国家卫健委医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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