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各方责任  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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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纠纷呈现快速增长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规范案件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中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统计显示,自2013年以来,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

在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中,经常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消费者经常看到的“经营者有权单方面或最终解释”的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拆封的网购商品还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吗?当发生直播配送纠纷时,消费者应该向谁索赔?

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网络消费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主体的认定、直播营销的民事责任、外卖餐饮的民事责任等。以依法保护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该司法解释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也就是说签完货就是合格了?

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现实中,消费者签收商品时,一般不会打开进行详细检查,也没有时间去试用。但网络消费合同的部分格式条款单方面规定消费者签收商品后不得提出质量问题。如何确定这种格式条款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说:“这种格式条款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收货人签收货物,视为按照约定认可货物质量’的格式条款无效。”

事实上,“收货人收到商品即视为承认商品质量符合约定”只是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司法解释除了列举实践中常见的‘收货人签收货物,视为货物质量符合约定’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外,还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哪些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郑对说道。

司法解释还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电子商务经营者拥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如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

随着网络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的问题。比如出现了专门刷流量、评价流量、刷流量的应用程序、运营团队等“黑灰产”,涉嫌故意做虚假记录,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扰乱市场秩序。对此,司法解释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无效,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开了就不能退吗?

消费者检查后,商品可以在不影响其完整性的情况下退货。

消费者线下消费可以在线上体验,但这是di

司法解释明确,因消费者需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检验的,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当然,消费者在开箱验货时,也要确保商品完好无损。此外,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往往会赠送一些礼品和奖品,一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积分或以更低的价格换取的。礼品和奖品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司法解释很明确。如果奖品、赠品、兑换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们不应该以奖品和礼物是免费提供的或商品是兑换的为由要求豁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敏说。

类似“假一赔十”的承诺,消费者在网购时经常会看到,而这些承诺往往会对消费者的消费决策产生影响。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家拒绝履行承诺怎么办?刘敏说:“在这方面,司法解释是明确的。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直播购物遇到虚假宣传?

平台内的作业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网络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如何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新课题。针对网络直播营销,司法解释用四个条款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的责任。

“这四项条款涵盖了直播营销平台的自营责任、不能提供直播间经营者真实信息时的先行赔付责任、未尽到食品经营资格审查义务的连带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时的连带责任。”

郑学林表示,司法解释明确,如果因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除品牌自播情形以外,实践中更为常见的是商家以外的主体开设直播间,专门从事直播营销业务,消费者往往不清楚实际销售者是谁。针对这一问题,司法解释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也并非一概不承担销售者责任。根据司法解释,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主观认知等事实认定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

  “直播样态多样,并且不断发展,司法解释没有作‘一刀切’的规定。在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同时,司法解释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引导新业态从业者规范经营。”刘敏说。


  《 人民日报 》( 2022年03月16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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