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8日),国家卫生安全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快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进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核酸检测对8个重点人群进行“全检测”,即:1 .密切接触;2.海外入境人员;3.发烧门诊病人;4.新住院病人及陪同人员;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6 .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7.研究所工作人员;8.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其余的人“愿意尽一切可能”。
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意见
第181号,《联合防御与联合控制机制的综合发展》(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制成员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检测。中央政府应安排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努力提高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核酸检测不仅有利于巩固防治成果,保障群众健康,而且有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工作、生育和就学的全面恢复。这是“防止外来进口,防止国内反弹”的重要举措。为了指导各地做好核酸检测的正常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加快提高核酸检测能力,把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落实正常防控“四早”措施的首要措施。按照合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重点群体重点行业检查,着力排查潜在风险。落实加快提高检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强化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实现早期检测和准确防控,为加快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创造条件。
二、积极扩大检测范围,排查风险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和检测能力的需要,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
(一)群众的焦点“应该检查”。
1.密切接触;
2.海外入境人员;
3.发烧门诊病人;
4.新住院病人及陪同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 .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研究所工作人员;8.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
(2)其他群体“愿意尽最大努力”。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并动态调整优先测试人群。
(三)加强公众监测和预警。疾控中心定期对一般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完成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监测和预警。各地要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正常防控措施,动态推进检查。
三、加快测试能力的提高,充分满足测试需求
(1)加强实验室建设。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病控制机构、海关和有条件的县级医院的实验室建设,使其能够开展新的冠状病毒检测。对于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应优先支持疾控中心、海关和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必要时可使用流动防护实验室。与此同时,我们将加强其他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医院的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具备检测新冠状病毒核酸的条件。
(2)加强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定期接受国家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分批参与间质评,确保每个机构每年至少参与一次间质评。检测机构应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妥善处置剩余生物样品,做好样品的使用、保存、交付和销毁工作。
(3)加强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省市疾控机构、临床检验中心和海关将全面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检验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做到采样人员熟练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等标准化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的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储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全过程的标准化操作。
(4)加快提高设备能力。我们将加强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试剂、流动防护实验室的研究、审批和市场改造。我们将增加生产更简单、更有效和更准确的检测设备,特别是快速核酸检测设备。扩大商业应用,积极组织移动掩蔽实验室等新型检测设备生产能力和应用规模升级。领土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评估当地的检测需求以及设备、试剂和消耗品的生产能力,并制定供需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协调生产企业根据需求尽快扩大设备、试剂和耗材的生产能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检测所需材料的统一调配工作。
(五)确保信息安全畅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信息手段,确保受试者信息的准确性、测试结果的规范化管理和隐私保护。检测机构应向被检测对象提供检测证书,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现阳性检测结果时,应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卫生编码”数据库,依托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促进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的相互认可和共享,并在国家综合平台上统一标注“防疫卫生信息编码”和录入人员版本。依法严厉打击伪造、篡改新冠状病毒检测结果等行为。
四、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检测效率
(一)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卫生部公布了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海关和社会检测机构为“所有检测都要做的人”提供检测服务,指定医疗机构和社会检测机构为“所有检测都要做的人”提供检测服务。对于大规模人群检测,可以采用混合5-10个样本进行初步筛选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为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监管,应将检测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考核,收集相关信息并上报上级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病人、新住院病人和陪护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非成人救济和保护机构以及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考试。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监狱工作人员和新录用的监管人员进行考核。海关负责组织对境外入境人员和口岸检疫人员的检测。移民管理部负责组织边境检查人员的考试。教育、交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将根据当地情况,优先组织有序地指导对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重点疫区返乡学生、公共交通和客运站服务人员、返乡生产单位新来(返)人员的检查。
(二)发挥社区单位的作用。社区应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积极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组织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和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要职责,积极联系卫生部门,有序组织检测工作。
(3)改进测试的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向检测对象通知检测结果。对于阳性结果,应按照规定进行网上直报、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社会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区)疾病控制机构报告核酸检测阳性者的信息。确诊的患者应立即按规定转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应按规定接受集中和隔离的医学观察。观察过程中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到指定医疗机构,并在诊断后及时修改。各地要以县(区)为单位,设置合理的隔离点,确保应收账款全部分离归集。
五、加强组织管理,加大保障力度
(a)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联防联控机构(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制定工作计划,落实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核酸检测工作拓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工作,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加强政策支持。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迅速提高核酸检测能力,调动社会检测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积极性。省级医疗保险部门将按照程序及时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
(3)增加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强资金的统筹安排,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的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置提供资金支持。特别是,它们应该增加对人口相对密集、流动性高的地区和边境口岸等关键地区的支持。合格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的采购范围,简化招标采购程序。“正当检查”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自愿检查”费用由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宣传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加强了新皇冠肺炎防治的科普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广泛传播防治知识,提高了群众积极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促进了检测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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