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 深圳发布医疗器械重要文件



  来源:赛柏蓝器械 编辑:米克
 
   

 1   

涉及全市公立医院



今天(11月25日),深圳市医保局发布了《深圳市公共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交易推进实施方案》。据悉,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将通过深圳阳光交易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采购医用耗材,并将执行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分类编码标准。



根据规划,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参与医用耗材的阳光交易。支持区域联盟、医学会、医学会、医院协会等形式的集团采购,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自愿参与医用耗材阳光交易。


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医用耗材均属于阳光贸易。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限制使用的医疗耗材、消毒产品和诊断试剂。具体实现如下:


统一编码。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统一分类编码规则,全面落实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唯一标识制度规则。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深圳阳光平台的医用耗材代码信息进行本地系统维护,确保医用耗材代码在招投标、采购、流通、使用、结算、支付、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实现全市统一。


阳光平台。深圳阳光平台集招投标、采购、交易、结算、配送、支付、监管等功能于一体,实行统一的制度和标准,拥有开放共享的医用耗材电子服务体系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配送)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全方位服务。


结成联盟。建立深圳市公共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联盟(以下简称市采购联盟),由全市各级公共医疗机构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充分发挥集体谈判、联合谈判和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努力解决采购成本高、供应约束力弱、不同医院采购价格差异大等问题。,有效减轻买卖双方的交易负担,有效提高医用耗材交易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公平性。


市采购联盟常设办公室代表联盟成员单位进行医用耗材采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市采购联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盟采购的具体实施。推进区域联盟采购机制建设,建立以深圳为中心的城市采购联盟。


建立专家库。建立覆盖临床、价格、管理等不同专业类别的全市医用耗材及药品价格谈判评估专家库,提供价格谈判、联盟采购、集中采购等服务。



 2   

医用耗材分类采购



深圳市卫生局指出,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医用耗材质量、价格、服务等情况,主动停止其他采购和交易方式,选择在深圳阳光平台或广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和交易。深圳阳光平台实行分类采购。


网购。网上采购目录包括限价目录和备选目录。按照规定,有参考价的产品列入限价单,无参考价的产品列入备选名单。平台建立医用耗材最低价格跟踪锁定机制,及时收集全国最低价格,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作为挂网参考价格。


医疗机构应优先考虑有参考价的产品,按照“以量代购、量价挂钩”的原则与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议价,以不高于挂网参考价和机构现行采购价格的价格采购。


无参考价的产品由医疗机构经过实质性议价后采购,采购总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年度采购总额的15%。平台定期调整备选目录。


价格谈判。深圳阳光平台根据医用耗材的交易情况,选择合适的品种进行谈判,并综合考虑品种的临床应用范围、价格分布、竞争力等因素,集中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对选定的品种进行价格谈判。协商结果在平台上公布,医疗机构根据协商结果优先采购。


带数量购买。按照“联盟采购、平台运营”的总体思路,选择临床消耗大、采购量高、竞争充分的医用耗材,通过招标、投标、谈判等不同形式进行招采购结合、量价结合的集中采购。采购成功的结果在平台上公布,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选定的产品。


自购。临床急诊(紧急)抢救、特殊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医疗等特殊突发事件需要使用医用耗材,平台上无相关产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可在年度采购总额的5%内自行采购,但应在采购交易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上传至深圳阳光平台。



 2   

设立集中结算监管账户



深圳医保局表示,阳光交易是按照产品类别逐步实施的。深圳阳光平台首批“血管介入治疗材料”、“眼科材料”、“心脏手术材料”、“SARS-CoV-2检测试剂”等医用耗材已逐步扩展至全部通过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和代码审查的17类医用耗材,并进一步扩展至全部在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在2021年6月底之前,所有产品类别都将上线。


全市各级公共医疗机构要按照深圳阳光平台发布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数据对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三级公共医疗机构数据对接,2021年6月底前完成二级公共医疗机构数据对接。各公立医疗机构应确保对接数据传输的采购和使用全面、准确、及时。


建立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深圳阳光平台定期与其他省级平台和其他省级平台进行价格联动,动态调整产品限价和备选目录清单至限价。


在集中结算方面,将设立集中结算监管账户,医疗机构通过深圳阳光平台采购医用耗材所产生的交易款项将通过集中结算监管账户与企业进行结算,确保医用耗材阳光交易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通过平台“三位一体”管理。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基金直接与生产经营企业结算支付。


在医疗保险基金总预算的基础上,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按采购总额的50%提前支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将预付款作为向企业支付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的周转金,作为专项资金使用。在支付期间,货款将全额支付到集中结算监管账户,并通过集中监管账户及时与企业结算。


按要求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推进医用耗材价格谈判,将集中采购目录与医保支付目录挂钩,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的协调机制,原则上按照集中采购最低选定价格确定同品类、功能相似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平台采购与医保支付相衔接的考核机制。


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行医疗保险基金专项预算管理,计算医用耗材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医疗保险支出金额,结合医用耗材征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和合理成本控制的考核结果确定留存盈余金额。


医疗机构应合理配置盈余留成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的绩效,鼓励其合理使用,优先选用医用耗材。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金塔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tagf.com/show_485.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0年11月26日 14:20
下一篇 2020年11月28日 12:58

相关推荐